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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日期:2014-06-27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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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遂宁市卫生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卫办〔2014〕143号)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卫办〔2014〕108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jqrsj.gov.cn/>向社会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设置在安居区人民医院,招聘的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派驻到亟需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的),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的)。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及招聘工作由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考生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统一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人事政工股报名。(安居区政府办公楼附近)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填写《安居区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考试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确认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第1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2条规定和第4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3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规定的报考程序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六)资格审查

  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 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个人的成绩根据考核情况现场通知考生,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或工作成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落实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通过政审和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一)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完善聘用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此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服务期。其中服务期4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卫办〔2014〕108号)规定,聘用到有岗位空缺的公立医疗机构常设岗位。服务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安居区人民医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省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市财政暂按年人均1万元补助,安居区财政按不低于年人均1万元配套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支出,如支出水平高于中、省、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培训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设岗区人民医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

  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据情发放生活补贴。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八、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

1. 2014年安居区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uploads/soft/140617/1-14061FG916.xls

2. 安居区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资格审查表

/uploads/soft/140617/1-14061FG953.doc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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